透支信用卡且逾期未偿付,这无疑属于一种严重违约行径。
在此情况下,银行有权依法请求持卡人支付欠款本息以及相关的滞纳金、超限费等候遇;
若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且获得胜诉判决,那么持卡人还需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除此之外,倘若持卡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恶意透支行为,且透支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便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金额在1万元以上,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如期偿还,即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未偿付的行为将导致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会对其未来的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业务办理产生不利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