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适宜予以缓期惩罚的裁决,必须依据案件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如符合如下条件者,即可予以缓刑宣告。
2、依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凡被判处为期一个月到三年的短期牢狱处罚的罪犯,同时满足下述所有条件者,方可得到缓刑宣告。
3、对于其中年龄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正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应予以缓刑的判决:
(1)犯罪行为情节较为轻微;
(2)具有悔过自新的表现;
(3)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在宣告缓刑的同时,可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并限制与特定人员的接触。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若同时被判处附加刑罚,则附加刑罚仍需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