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对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所制定的相应刑法处罚标准如下:
对于有权力配给公务用枪的工作人员而言,倘若其在使用或保管过程中发生枪支遗失而未能及时进行上报,从而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戒。
需要注意的是,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判决执行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则羁押一天可折抵刑期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