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给予对方财物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实际上,口头协议亦属于合同形式中的一种重要表达方式。
此类协议的有效性必须符合与普通合同相同的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合同的参与方须具备缔约能力。
也就是说,他们都应拥有相匹配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意愿必须真实明确。
这意味着行为人期望建立、改变或终结某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部愿望需与其外在表达保持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如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缔结合同,当事人有权提出变更或撤销请求。
最后,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凡是由于欺诈或胁迫而订立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行为掩饰非法目的订立的合同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均属无效。
尽管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毕竟口说无凭,如果双方仅有口头协议,那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其中一方欲维护自身权益,客观上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