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公司终止业务后,需按照以下特定顺序进行
财产清算:
首先需要支付给员工
拖欠的薪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包括医疗补贴、
伤残补助以及对员工
家属的抚恤费用等;
其次是将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予以结算;
再次是根据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补偿金;
接下来是公司拖欠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
最后是处理公司的普通
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