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公司破产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需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定并公告。裁定终结后,管理人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债权人未获清偿债权不再清偿,但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追加分配。
1.当公司破产无财产分配,管理人应及时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程序,法院会在收到申请十五日内裁定并公告。
2.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十日内,持裁定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消灭。
3.债权人未获清偿债权通常不再清偿,不过若发现破产人有其他应分配财产,可在破产程序终结二年内请求法院追加分配。建议管理人严格按流程操作,保障程序合法合规;债权人密切关注破产人财产状况,及时行使追加分配请求权。
2026-02-02 07:15:0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需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在收到申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并公告,这保障了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和公开透明。
(2)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十日内持裁定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法人资格消灭,标志着公司法律主体的正式结束。
(3)债权人未获清偿债权不再清偿,但在破产程序终结二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其他可供分配财产,可请求法院追加分配,为债权人权益提供了一定的后续保障。
提醒: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破产人财产状况,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行使追加分配请求权。不同破产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得针对性分析。
2026-02-02 06:58:58 回复
咨询我
(一)公司破产无财产分配时,管理人要及时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保障程序合法推进。
(二)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相关人员需关注裁定结果。
(三)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十日内,持裁定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四)债权人未获清偿债权不再清偿,但两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可分配财产,可请求法院追加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2026-02-02 05:29:25 回复
咨询我
1.公司破产无财产分配,管理人要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15日内裁定并公告。
2.破产程序终结10日内,管理人持裁定到原登记机关办注销,公司法人资格消灭。
3.债权人未获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若发现破产人有其他可分配财产,可在2年内请求法院追加分配。
2026-02-02 04:15:0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公司破产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公告,管理人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法人资格消灭,未清偿债权不再清偿,债权人可在二年内请求追加分配有可分配财产的破产人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当公司破产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有责任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在收到申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并公告。裁定终结后,管理人需在十日内持裁定办理注销登记,至此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对于债权人,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通常不再清偿,但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可请求法院追加分配。这既保障了破产程序的有序进行,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您在公司破产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6-02-02 02:15: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