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上体现为针对著作权以及与之相关权益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
然而,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仅存在以下六种侵权行为才可被认定构成该罪行:
第一,未经著作权所有者许可,擅自对其创作的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进行复制并发行,甚至通过互联网向广大公众传播这些作品;
第二,未经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进行出版发行;
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擅自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进行复制并发行,甚至通过互联网向广大公众传播这些音像制品;
第四,未经表演者许可,擅自对录制其表演的音像制品进行复制并发行,或者通过互联网向广大公众传播这些表演内容;
第五,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第六,未经著作权所有者或与其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规避或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所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