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确认,通常情况下,您可以选择自主进行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申请事宜,而对于外国企业或个人来说,必须委派专门的代理人协助办理。
在这之后,我们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商品分类表为您填写涉及到使用商标类别的商品及其具体名称,并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
经过商标局长达九个月的仔细审查以及随后的三个月公示期后,若无任何异议出现,我们将会为您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