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用问题,我们应当根据受害方的身体损伤状况以及相关医疗机构的专业建议来确定具体金额。
当受害人所受伤害相对较轻,无需进行住院治疗时,通常是不会被要求进行营养费用的补偿的。
然而,如果受害人的受伤程度已经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那么他们将有权获得相应的营养费用的补偿。
在此过程中,我们会参考医生的医嘱,如果医生明确指出需要适当补充营养,那么我们便会根据受害人所在地的每日平均收入情况,以40%-60%的比例进行逐日计算并支付营养费用。
目前,市场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计算方式,一种是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进行支付,另一种则是按照医院伙食补贴的两倍数额进行计算。
而计算的时间范围则包括了受害人住院期间的天数和出院证明上注明的需要加强营养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