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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提取公积金流程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职工需要依据有效的提取证明文件,向其所属的单位提交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而相关单位在对提取材料进行核实确认之后,会为申请人出具一份《提取申请书》,共分为两份。
对于集中封存账户内的职工而言,他们须前往公积金分中心或者管理部门,以获取并签署《提取申请书》。
其次,职工需凭借已经填写好的《提取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的提取申请资料,前往其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者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此过程中,分中心或者管理部门将会为申请人开具《提取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紧接着,职工应于当天携带经分中心或者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以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前往建设银行办理支取款项的手续。
最后,职工需要将建设银行确认支付后的《提取通知书》其中一份退还给单位,作为单位汇款的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最新修订: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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