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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拆迁补偿标准

临安市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06 12:15:18 已帮助22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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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项补偿为房屋补偿费(亦可称为房屋重置费用),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因拆迁而导致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此项目的计算方式非常精细化,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构造及折旧程度进行分类,并按照每平方米的价格来精确计算。
第二项补偿则为周转补偿费,这部分支出用于保障那些遭遇房屋拆迁后急需临时居住场所,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项补偿将根据受影响家庭的实际居住环境及其人口数量每月进行适当的补贴。
最后一项补偿是奖励性补偿费,它旨在激发那些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是主动放弃某些合法权益例如自愿搬迁至郊区居住或不再向拆迁单位提出安置住房申请等行为的家庭的积极性。
关于惩罚性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应该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确保公正性与公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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