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家庭内部就安置补偿事宜达成协议时,若此种约定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条款或书面通知中的相关说明,那么在大部分情况下都应该遵守这种协议。
2.而所谓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主要涉及的就是那些承包经营的土地经国家法定程序被征收之后,国家依据法律规定向失地者支付的补偿费用。
在这一大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中,又可以细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两大类,其中前述的八种类型的矛盾纠纷中有七种均可归入此类案由之中。
3.“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指那些为了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行业,而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荒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人。
4.在城市旧房拆迁过程中,补偿标准因地域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补偿金额都是合理且公正的。
同样,补偿安置也会根据家庭内部是否存在约定来进行处理,如果有约定,那么在合理范围内都会尊重并执行;
反之,则需要按照以下三个基本原则进行分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