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提出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然而需要提醒您的是,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相关事宜,您应该尽早偿还欠款。
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定义,指的是持有信用卡的用户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其透支额度超出了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且在发卡银行进行过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了3个月仍未还款的现象。
我们需要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的规定来理解“恶意透支”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的含义。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做出明确规定,依据其数额大小,可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
此外,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也对“恶意透支”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如透支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如果透支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小于100万元的,那么就应当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透支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这将被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