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男方在离婚后未能履行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作为被抚养人的一方有权向当地司法机构申请诉讼,请求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男方按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明确指导,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未成年子女将会由其中一方直接负责抚养,而另一方则需承担相应比例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关于这笔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双方可先行协商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则应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条款所规定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strong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