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办理离婚事务方面,大约需要一个月份的时间完成相关程序。
这是基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即夫妻双方若选择通过谈判达成离婚共识,则必须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且需亲自前往当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2、当申请人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天起算,在这段期间内,无论是哪一方均有权向原先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撤回该项申请的请求。
3、当以上所述的期限完全结束之后,又经过同样为期三十天使,夫妻双方应务必再次提出申请并领取离婚证书,若未在此期限内申领离婚证书,那么将被视为已经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