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涉及到何种法律服务,以及进行这些服务所需支付的律师费用,都是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的。
换句话说,若涉案不涉及任何财产问题,可以选择以计件收费方式进行,即根据政府设定的指导价格区间(具体而言,这类无争议的普通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可在6,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由当事人与律师进行协商后,共同确定最终的收费金额。
然而,当涉案明确涉及到财产权益时,就得采取按照标的额比例来计算律师费用的方法了。
在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用如何收取,可由当事人与律师协议约定定夺,但仍需遵循政府指导性的收费标准。
关于按件收费方式的具体操作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不包含财产争议内容的普通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若毋须涉及财产权益,则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的时间等各类因素,由当事人与律师在6,000元至100,000元间进行沟通商议,最后确定合理收费标准。
其次,对于异地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即便不存在财产纠纷,其代理费用也不能低于人民币20,000元。
再次,若涉及法律文书的起草、修订以及审阅事宜,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度等级、工作所需耗费的时间等诸多因素,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在此基础上定价。
例如,每份文书的价格大约在600元至2,000元间。
再者,若属于律师见证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根据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也可按每件20,000元至100,00元间的标准进行协商收费。
还有,律师代办公证业务的费用,也是可在每件1,500元至3,000元间通过协商来确定。
除此之外,对于律师发出的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若此时需要处理相关事务,其收费标准则依靠各项事务的难度、使用目的以及所需耗费的时间等因素进行再次协商,最终确定在每份1,500元至20,000元间的合适收费价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