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关于民事纷争的诉讼时效应为最长不超过三年。
在此期间内,权利人享有向人民法院主张权益的权利,而对于义务人而言,则负有履行自身应尽义务的责任。
当原告方跨越了法定诉讼时效期限进行的起诉行为被人民法院接纳后,即使被告方面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成立,且被明确证实并无任何法定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人民法院将会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