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拘留及刑事拘留之间的差异性分析如下:
首先,从法律性质层面来看,行政拘留(亦称为治安拘留)虽乃是行政惩罚机制中所采用的最为严酷的惩罚手段之一,然而这仅仅是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方式;
相对而言,刑事拘留则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确保程序顺利推进所采纳的一种强制措施,而非代表制裁手段。
其次,从惩罚对象角度来看,行政处罚的重心主要集中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违法人群体;
与此相反,刑事拘留的针对性更为鲜明,适用于已触犯刑法且必须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
再次,从实施目的来讲,行政拘留是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为最终目标;
然而对于刑事拘留来说,其首要任务在于阻止或防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人逃避或阻碍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最后,根据适用权力的归属,行政拘留只被赋予了公安机关执行的权限;
相比之下,对于刑事拘留的判断权则归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共同拥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