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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量刑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03 18:10:15 已帮助19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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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进行判决时,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章节。
具体而言,应严格遵守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即有期徒刑的法定时长,除了第五十条以及第六十九条所特指的例外情况之外,均应设定在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之间。
接下来要介绍的是第四十六条,它强调被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们,应在监狱或其他适宜执行的场所中接受惩罚;
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就都必须积极参与劳动,接受系统化的教育与改造,以此来弥补自己的过错。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就是第四十七条中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方法的详细阐述:
自判决正式执行之日起开始算起;
在判决执行之前因罪行已被判处拘禁的,应该将每一天的拘留时间当作一日绑架到刑期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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