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家公司宣告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将会涉及以下两方面的具体处理措施:
首先是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此情况下,必须等待直至企业将所有的资产通过拍卖程序变现,完全偿还清所有债务后,如有剩余资金方可按股权比例给予全体股东分配;
其次,企业的股票可能会被转至相对不受关注的“三板市场”进行交易。
然而,倘若该公司在未来连续三年内实现盈利,便有机会重新申请回到更为活跃的主板市场进行交易。《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