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干预正在袭击人类个体或群体的野生动植物,本质上构成了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所涵盖的概念,在于当个体面临某种现实性威胁时,为了最大程度地维护相关利益不受侵害,有时需要在某些方面做出适当牺牲,这种行为原则被视为合理且公正的。
鉴于野生动物之生命亦为社会共同财产,其价值不能与人的生命健康权相提并论,所以此类情况下实施干预自然物并无不妥之处。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紧急避险行为以及正当防卫均属无罪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