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这一概念,主要涉及到因某些特定情况的出现,导致已届满或尚未届满的诉讼时效在一定期间内暂停计算,进而影响到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和法律责任的承担。
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均可能引发诉讼时效中断:
首先,权利人主动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其次,在该请求得到义务人认可并同意履行其相应义务时;
第三,权利人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最后,与前述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效果相同的其他情形也属于诉讼时效中断所涵盖的范围。《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