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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了可以买卖吗

宅基地确权了可以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02 18:10:05 已帮助29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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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了可以买卖吗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够进行自由交易的。
这是由于个人仅仅能够享受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然而并非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持有者。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实际上是归属于集体所有的,但尽管如此,宅基地上所建造的建筑物在达到特定的标准之后,仍然可以进行合法的交易。
根据202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并有权依法利用这些土地来建设住宅以及附属设施。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也有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其余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至于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村民用于建房的,因此,本村村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对于宅基地并不具有所有权。
因此,在实践中的案例中,村民们之间签署的宅基地买卖协议常常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被判定为无效。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特定程序的前提下,村民们才能够将自己所持有的宅基地进行转让。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转让。
换句话说,农村宅基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其本村村民的一种福利待遇,村民们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无法获得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时,必须得到集体经济组织的书面同意。
(3)受让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因此,在农村宅基地转让的过程中,受让人在本村内应当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不得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
如果一户中有多个子女且符合分户条件的话,在依法进行分户之后,就可以作为受让人获得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4)受让人还应符合宅基地的其他分配条件。《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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