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用地审批的规范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由项目的主办方自主进行选址的决策;
其次,选址工作完成之后,申请人需要向其所在的乡政府提交备案申请表单,在经过包括乡政府、村社、村建环保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农业服务中心在内的多个单位联合开展实地调研和考察之后,共同签署并盖章确认用地手续;
接下来,还需制作详细的土地勘查定位评估报告;
第四步,由所在地的乡政府指导农民填写并签字盖章相应的法律文件。
在此过程中,用地申请人需自行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土地转移实际情况的复印材料等一系列相关资料;
最后,根据审批程序,签订正式的用地合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