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毫无疑问,温室设施拆除会获得补偿。
2.在涉及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需征用私人财产时,征收部门将会向所有被征收者给出相对公正的补偿金额。
这种补偿方式通常包括对温室设施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以及临时安置费用等各个方面进行的补偿。
除此之外,对于因为征收温室设施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也将得到相应的赔偿。
在房屋征收这一问题上,它实际上是国家在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公平补偿后,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交易行政行为。
这种行为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并且要保证公平补偿的原则。
国家只有在面临特殊的公共利益需求且已经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了相应补偿的情况下,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的征地拆迁工作中,法定的征收程序是相当严谨的,其中包括报批前的公告程序、详细的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公告程序等多个环节。
一般而言,征收过程中宅基地使用权的消失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共识从而顺利完成征收,在此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自动终止。
第二种情况则是由拆迁方提出司法强拆申请,然后按照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