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办理房地
产权属证书引发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定时效期为普通时效,即为三年。
具体的时效期自权利者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他们所拥有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以及义务履行人开始承担责任的那一天算起。
然而,如果法律对此另有特别规定,则应按照该规定执行。
然而,若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那么人
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权利人的特别申请决定适当的延长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