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设定为每月人民币5,000元,其具体扣缴细则规定如下:
应预先扣留并缴纳的税额等于累加预扣留及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预扣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之间的差异(此处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之差是正确的表述方式),再减去累计的减免税额以及累计已经预扣留并预缴的税额。
而累计预扣留及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则等于累计的收入总额减去累计的免税收入,再减去累计的减除费用,然后再减去累计的专项扣除,接着再减去累计的专项附加扣除,最后再减去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的减除费用将根据每位纳税人在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在本单位的任职受聘月份来进行计算,即按照每月人民币5,000元的标准乘以该纳税人在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在本单位的任职受聘月份得出。
此外,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涵盖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