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纳税人的父母之中有一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对此类抚养费用应依照特定的标准进行定额税务抵扣。
具体而言,若是纳税人身为非独生子女者,则需与其同胞兄弟姊妹共同分担每月最高为2000元的扣除限额,每人均以每月不超过1000元的额度进行分配;
而对于仅有一名子女的纳税人来说,则可按照每月2000元的固定标准进行定额抵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