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超过诉讼时效期限之后,当事人仍然具有启动诉讼的权利。
然而,根据本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际,负有义务的一方有权提出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抗辩。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诉讼时效期间结束以后,若负有义务的一方同意履行原先约定的义务,依据该法原则,他/她将无权再以上述理由进行抗辩;
此外,如果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结束后已自愿履行当初的义务,那么他/她也不再享有要求对方退还所支付款项或资产的权利。《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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