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所呈现出的有效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无论是何种性质的机构或个体均不可进行侵害。
其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十二条为例,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过程应当依据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来严肃处理。
而经过合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理所当然地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侵犯。
再者,根据该法的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的具体规定,农村村民每户仅能持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总面积不得超出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政府所设定的标准。
对于那些人均土地资源稀缺、无法保证每户均可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前提下,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按照上述三个层级政府所制定的标准来确保农村村民能够实现户有所居的愿望。《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