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于破坏监管秩序这一行为,将判处为期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此种犯罪行为具有特殊的主体特征,仅限于在被合法囚禁中的罪犯,但却包括了对监管人员进行暴力攻击的情况;
也包括蓄意煽动其他被监管者进行破坏监管秩序的活动;
同时也涵盖了多名肇事者组织起一股势力,肆意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现象;
更包含了任何形式的身体虐待或指令他人对其他被监管者进行肉体上的虐待的行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