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析产即是夫妇在离婚之时,依法对其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理,这些财产仅限于结婚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而对各自的婚前自有财产则不得擅自进行分割。
换言之,透过离婚析产手段来切分房产所有权,实则为夫妻双方对于其共有的财产所作出的自愿处分行为;
若个人基于离婚原因,得以顺利完成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在此过程中,个人无须承担任何个人所得税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