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方在未告知充足理由之情形下行使单独解除权的话,我们可提出主张,恳请贵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若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抑或是在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进行解除,我方可按以下程序加以处理:
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我方将立即停止执行;
而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我方有权利请求贵方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同时也有权要求贵方对因此产生的损失给予赔偿。
倘若贵方未能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在解除合同之后,我方将有权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