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到拆迁赔偿问题时,被征收方有权自行选择以货币形式获得赔偿亦或是通过更换房屋所有权来获得相应补偿。
若被征收方选择更换房屋所有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应的房屋用作产权调换,同时需要统计并结算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以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之间的差额。
当涉及到旧城区改造过程中对个人住宅的征收时,如果被征收方选择在改造区域内进行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则需提供改造区域或附近区域的房屋作为替换。
关于商铺拆迁的补偿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
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
搬迁费用;
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等。
然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商铺拆迁时,租户必定能得到赔偿。
但是,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且租赁期间内发生了实际损失,承租人仍可向出租者提出赔偿请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