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抚养费金额所做之决定,通常是以母子或父子之间协定的金额来进行判断,若协商未果,则需参考子女的实际需求及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并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决议;
其次,本文将介绍有关抚养费提供者的具体问题处理方法,例如,常见情形下,抚养费提供者被视为非直系扶养人,然而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将其判定为直系扶养人;
此外,我们还将会对其他相关事宜做出详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