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被宣告无效之后,违约金条款仍将保持其有效性。
具体来看,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拥有自主性的地位,不受合同完整性的限制。
尽管合同效力的消失可能导致其他条款的适用受到阻碍,但这并不意味着违约金条款将同样消逝。
相反地,法律明确规定了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变更后,合同中所涉及到的结算与清理事项仍然有效。
因此,在合同事项全部执行完毕或者合同解除任一方视为达到目的之时,约定关于一方违约情况下根据既定标准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是详细规范因违反合同所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是完全合法且可操作的。
然而,在此前提下,我们需注意由违约行为所实际引发的损失应作为设定违约金的基础,并且违约金的总额度不应低于遭受的实际损失,同时合约规定的金额也必须在合理范畴内,不能比实际损失过高或过低。《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