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土地占用所涉及到的赔偿事宜,一般的处理方式是由案件的当事人即侵权方与受侵害方进行友好协商,并没有确切的衡量标准可供遵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若某方侵占了他人合法所有的土地,并因此给对方带来了实际的损失,那么被侵占者有权依法请求侵占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赔偿金额的多少,则应当由侵权方与受侵害方通过友好磋商达成共识;
如若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便可将争议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