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法领域,依据其效力范围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无效合同划分为两大类别,即:
完全无效的合同与部分无效的合同。
前者包含了所有条件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合同内容违法以及意思表示缺乏真意的合同,如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或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等等。
而后者则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或部分内容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然而,这并不影响到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