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帮信罪”属刑事责任范畴。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概念首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提出。
它指的是蓄意或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销等等多种技术支持,抑或是提供诸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条件,若情节严重者,便构成此项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