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虐待行为情节之恶劣程度应从如下几点入手:
首先,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长会直接影响评估结果;
其次,虐待行为出现的频次也不可忽视;
再者,施暴手段之残酷与否亦将成为衡量考量的关键要素;
此外,更不能忽视的是虐待所导致的后果能否构成严重状况。
当然,虐待罪涵盖了经常使用暴力殴打、囚禁、捆绑、寒冬酷暑气候下的拷问押送、拒绝对遭受疾病困扰的家人提供医疗援助、强迫家庭成员过度劳作以及其它形式的身心双重迫害和折磨的活动,它们均属情节恶劣的范畴。《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