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当机动车在已经进行了交易或其它方式的交付,且交付行为被认定为合法有效时,即使车辆没有完成注册登记,仍应视其所有人为损害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者,不再是原车主,从而应由新车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即便车辆的买卖合同已被确认存在且成功交付,也顺利地完成了交易程序,但若仍然未能按规定履行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此时原车主虽然仍被视为法律上的所有者,然而这并不影响车辆所有权实质性转移的原则,至于没有进行过户登记则涉及到违反行政法规的问题,仅限于无法对善意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已;
因此,即使在出现交通事故,致使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形中,原车主并无需因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而担负起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