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经过了法院判决并处于15日拘留期之后仍未履行债务的情形来说,执法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是执行法院判决,实现债权;
第二种是在无法全额偿债时,法院应当随时追缴剩余欠款;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实际还款困难,则需经过法院裁定方可进行延期缴纳、适度减免或予以豁免;
再次,针对那些拥有财产却故意拒绝归还债务的个人或团体,法院还可以进行司法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每项措施都需要得到严格遵守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