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发生意外事故后,若涉及到第三方赔偿问题,其赔偿额度会被限定在责任限额以内;
如若超出该范围,那剩余的赔偿金额将会由责任方承担。
2、假设肇事车辆已经购买了相应的保险,此时我们可以选择将肇事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以及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
在此情况下,责任限额内的赔偿金额便由所投保险公司先负责承担;
若是仍存在不足,再由肇事者继续填补。
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亲属因故身亡导致的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在伤残等级评定之后,会优先参照受害人的年龄因素来分别计算赔偿期限,然而这一切都必须是以各个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过去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准。
4、当涉及司法诉讼时,受诉法院所在地通常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相同,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依据当地政府相应统计机构公开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来予以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