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进行年度检测时,需提交强制保险金额副本以供核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机动车注册登记之日起,将按以下具体时间段相应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对于经营性旅客汽车而言,在注册后第五年内需每年验收一次,超出此时间范围的,则改为每六个月验收一次;
(二)针对货运车以及大型及中型非经营性客运汽车来说,在注册后前十年内需每年检验一次,但若超越这一期限,那么也需要改为每六个月检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