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拘留期届满之际,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将得到全面执行,拘留所将会予以解除行政拘留并安排人员释放。
行政拘留作为一项特定种类的行政处罚措施,其目的在于惩戒那些已经被确认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因此,一旦行政拘留处罚正式结束,行政执法机构理应依照相关法规立即释放当事人。
依据我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当被拘留者的拘留期限届满时,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拘留所则需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查验相关法律文书,然后向其发放解除拘留证明书,以便于按照规定时间解除拘留。《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