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行为中,若未能签署借据,可要求借款人补立详细的借据。
借据作为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通常应由借款人亲自书写并签字盖章;
借据可以明确借款人已经对债权人产生了借据所载明金额的债务。
此外,若存在相关的转账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能充分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亦可作为有效的佐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