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协议离婚过程中所产生的欠条,若能符合特定的法律要件,便具有其有效性。
具体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订立借款协议,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出借给其中一方用于个人经营事业或者私人事务等用途。
此类基于双方自愿达成处分意见而实施的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诉讼中,可依照借款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因此,该欠条具备法律效力,债权人有权凭借欠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