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驶过程中,若两方均为机动车辆,则赔偿策略应遵循以下规程:
首先,双方均需使用自身所投保的强制性第三者保险来支付对方向其提出的赔偿要求,如果此项资金不足以满足赔偿金额,那么超出的部分,非肇事方将负担50%的赔偿责任,而他方只需承担剩下的50%;
其次,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方拥有有效的商业保险,那么就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此外,一旦碰撞事故发生后,任何一方作为机动车辆遭受的损失,50%的赔偿责任须由肇事方承担,另外一半责任需自行负责。
同样地,对于驾驶机动车辆方来说,他们首先要利用强制性的第三者保险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超过这个范围的赔偿部分,双方各负50%的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责任仅涉及一方,倘若事故的发生乃是因为双方皆存在违规行为,那么双方便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种情况下,首要步骤就是让保险公司负责支付经济赔偿金,然后再查明各方损失,经过等值兑换后,由责任人对剩余的损失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