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情况下,业主的自行车失窃并不必然能够得到物业公司的赔偿。
倘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若业主的财产遭受损失时,物业公司需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是由于物业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而直接导致业主的自行车遭遇窃贼,那么业主有权向物业索取赔偿;
然而,若物业服务合同并无特别约定,且物业已尽全力确保其所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到位,那么业主的自行车失窃便无法寻求物业的赔偿。《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