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虽然口头形式亦可构成
解除合同的条件,然而采用
书面形式进行解除,无疑将更为充分地为己方保留
证据,以便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
若仅仅以口头上的表达来解除合同,那么一旦遭遇
纠纷,将难以证明自身曾有过明确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意。
因此,我们建议在非必要的情况下,尽量避免使用口头解除合同这一方式,而选择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